發(fā)布日期:2024-10-29 瀏覽次數(shù):5
找人代取公積金犯法。
代取公積金的風險:
1、代取公積金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為代取公積金是不合法行為,那么這一交易活動也不受到法律保障,如果公積金所有人因此而失去了財物,將要自己承擔責任;
2、代取公積金屬于騙取行為,一經(jīng)查證,有關單位將進行款項追回。即使已經(jīng)提取出了公積金,只要被查到,當事人應該如數(shù)返回公積金金額,而此時公積金擁有人也將大筆中介費交給中介公司,可謂得不償失;
3、代取公積金需要偽造材料,中介公司將獲得公積金所有人的重要信息。首先代取公積金是一件沒有法律保障的事情,在代取公積金過程中,為了使公積金擁有人符合代取條件,中介公司會利用相關信息偽造材料,如失業(yè)證明、死亡證明、退休證明等,如此一來,公積金擁有人的重要信息就會泄漏出去,公積金所有人的財產(chǎn)、安全等將承受重大的風險。
法律依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zhuǎn)移手續(xù)。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zhuǎn)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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